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院内助学金和临时补助实施细则,以完善我院校内资助体系。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临时补助是由学院出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金额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我院校内助学金分为三档,原则上特等4000元(用于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一等1000元/人,二等500元/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3%,二等为学生总数的6%,临时补助为500-2000元,为学生总数的1%。
第四条 学院根据当年事业收入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助学金和临时补助,设立专项账户。根据资助面10%的指标,学院确定名额,并将名额分配到各分院,分院根据本院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认定、审核。档次和资助人数由各分院在学院规定范围内掌握,同时总金额不得突破学院分配的额度。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万博学院学生手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该学年度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无不及(合)格,并且同一专业参评学生的所有考试课课程必须一致。
3、 学院参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 家庭经济困难,人口较多、生活简朴。
第六条 临时补助基本申请条件
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而发生意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校内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财务部会同学工部在每年开学后根据学院学生数计算总名额,报学院审批。学工部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各分院等额评审。
第八条 学生向分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
第九条 评审程序及填报要求
1、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向分院提交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确定人数和等级→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报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经分院公示后,无异议统一填写《万博学院校内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无异议后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临时补助由学生填写《万博学院校内临时补助学生申请表》,由班级初审,报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无异议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在各项评审过程中,认真对待学生反映的问题,如发现不符合规范者,取消该生资格,重新评定。
2、学工部汇总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最终确定获助名单。
第四章 校内助学金发放
第十条 学院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由学工部会同财务部将校内助学金和临时补助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五章 评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公示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受助候选学生名单在本分院的适度范围内予以公示,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通过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间有意见者,可向学工部反映(电话:0551-65334295)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或整个申请、评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学工部将会同相关分院予以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发现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本年度助学金资格,以及本年度学院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2、发现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校内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助学生,不得拆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