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分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部门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万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财务部部长、学工部部长为副组长,学院办公室、教务部、党委工作部、团委和各分院负责人,9~11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院奖、助学金等各项认定和审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合并设立。
学工部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分院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学工助理、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教学助理,5~7人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贫困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和若干学生代表,9~11人组成的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贫困学生的认定、初审。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实行学院、分院、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学院财务部、学工部、教务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分院相互配合、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我院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分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学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了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的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分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4、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分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应指派专人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准确无误地将信息录入“贫困生库”。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贫困学生信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按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院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院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对院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院和分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
六、其他
各分院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分院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规程。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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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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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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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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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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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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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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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 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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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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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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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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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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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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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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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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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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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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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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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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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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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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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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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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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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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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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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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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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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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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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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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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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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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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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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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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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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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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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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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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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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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